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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5年 拿假身份证开无劣迹证明被抓

2010年06月20日   哈尔滨日报     金镒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逃亡15年、涉嫌参与50起抢劫行为的梁中民进行了审判。经过庭审,法院最后判决梁中民抢劫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十几年前横行安发桥一带专抢劫出租车的劫匪终于全部伏法。

  拿钱来就一百

  抢劫犯经常会抢到巨额财物、甚至会伤害到人身安全,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我们要讲述的是一对非常奇怪的抢劫犯,他们每次抢劫的钱财不过百余元,却一共实施了50起抢劫犯罪行为,其数量之大令人震惊,在此类案件中实属罕见。

  实施这个疯狂抢劫行为的两名案犯一个叫梁中军、另一个叫梁中民,是兄弟俩。游手好闲的他们平时喜欢吃吃喝喝,但无固定收入来源,于是他们决定实施抢劫。经过一番研究,他们就把抢劫目标定在了出租车司机的身上。在1995年的5月至10月间,他们的这种行为甚至造成了出租汽车司机的恐慌,凡是经过安发桥道里区与南岗区之间路段的出租汽车司机,见到两名男子打车,几乎都不敢停车载客。

  出租车司机姚明军在提起15年前的那次遭遇时至今仍心有余悸。他介绍说,在1995年5月底的一天中午,他驾车行至道里区建国街市场附近,两名20多岁的男子打车,一个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另一个坐在了后排,要求走安发桥去西大桥附近。当车行至南岗区安发桥下的砖街附近的一个工地时他们叫车停下,后排的人拿着用报纸包裹的刀顶在姚的后腰上要求其拿出钱来,前面的人就把姚口袋里的钱都翻了出来。但他们只拿了100元钱,把其余的钱都还给了姚,后离开。

  另一名出租车司机姜成泉也对自己15年前被梁氏兄弟抢劫的过程记忆犹新。在1995年的6月底,他开着自己的出租车行至道里区建国街与通达街的交叉口,梁中军与梁中民截车,要求他去南岗区的砖街附近。在到达目的地后,梁中民拿出尖刀对着姜说要借点钱花花。惊恐的姜马上拿出身上所有的钱,但梁中民只拿了其中的100元,说多了不要,就要100。把剩下的钱还给了姜,下车后二人逃跑。

  案件的另一名被害人谷宏鸣是在1995年7月里被梁家兄弟瞄上的一个目标。在当年7月初的一天中午,他驾车行至道里区建国街附近时,梁家兄弟上了车,同样也是要求经安发桥去南岗区的砖街。到达目的地后,梁中民拿出刀对谷宏鸣说,昨天晚上输了钱,想借100块钱。同时还表示已经记下了谷的车号,以后会按照车号找到谷并还钱的。谷当时由于害怕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钱,总共370元。梁中民只拿了其中的100元后全部还给了谷,随后二人下车逃跑。

  这兄弟二人的最后一次抢劫是在1995年的10月初。他们二人在西大直街打了一辆夏利出租车后,让司机把车开到了道里安隆街。车停稳后,梁中民把车门扣死,用刀威逼司机拿出钱来。惊恐的司机拿出了车上所有的160元钱,梁中民拿了其中的100元后,二人下车逃跑。就在这次抢劫后没几天时间里,他们就在道里区安发桥附近被民警发现。原来,早有被害司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被害司机描述的嫌疑人体貌特征和活动规律,早就加强了安发桥附近地区的巡逻。1995年10月12日在二人准备找家饭店吃饭的时候,民警对他们实施了抓捕。哥哥梁中军被当场抓获,梁中民逃脱。

  据梁中军在公安机关供述,他们几乎每次得手都是100元钱,偶尔还抢得手机等贵重物品。他们在得手后,就找一家饭店,把抢来的钱基本都花在了吃喝上,钱没了就继续去抢。由于他们二人犯罪手段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而且实施抢劫犯罪行为多达50起,梁中军被判处死刑。隐姓名远逃亡

  在1995年公安机关的抓捕中梁中民侥幸逃脱后,他辗转来到大庆市,出于对公安机关打击的恐惧使他再也没敢回到哈尔滨。在大庆,他东躲西藏地靠打工生活。这样的生活持续了十多年。虽然梁中民时时担心自己会被抓住,但过了十多年的“平安”生活,让梁中民觉得“事情”已经过去,他需要有个正式身份“堂堂正正”地生活了。他首先想到了要有个新身份,因为他知道在他哥哥被抓捕的同时他肯定就成了通缉犯,到哪里都不敢用原来的名字。于是,他通过非法渠道找到了办理假证的人办理了一张大庆当地的假身份证,还为自己取了个名字,叫“宋健刚”。这张身份证的所属地是大庆市肇源县古龙派出所。

  从此,梁中民就有了新的“身份”,他依靠这个“身份”工作、租房子等。为了结束漂泊生活,日后有个稳定的工作,梁中民决定学习一门技术,以便找到一份收入高而且稳定的工作。他来到了大庆市焊接培训学校学习电焊技术,并很快学成结业。这所技术学校当时给学员介绍工作,梁中民很快看中了一家大型企业,他非常希望能到那里去工作。但这家企业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必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无前科劣迹证明。也许是梁中军想冒险蒙混过关,也许是长期的逃亡生活使他忘记了自己真正的身份,他竟然来到假身份证的所属地———肇源县古龙派出所来开无前科劣迹证明。当时派出所民警就发现他的身份证是假证,将其扣留。在随后的调查中,派出所民警很快发现这个所谓的“宋健刚”正是网上逃犯梁中民,于是他很快就被大庆警方押解回了哈尔滨。抢小钱犯大罪

  被带回哈尔滨的梁中民仍然对自己的命运抱有幻想。他得知自己的同案犯哥哥已经被正法,以为可以死无对证,便主张自己并没有参与所有的抢劫案件,仅仅参与了三起,而且自己还是从犯,他的哥哥梁中军才是主犯。但从当年梁中军的供述和各被害人的描述中都显示出了梁中民参与了所有的抢劫犯罪,并在其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所以他的辩解均未被法庭采纳。于是法庭对他下达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案的主审法官之一张国民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梁中军与梁中民二人的抢劫行为是不折不扣的抢劫犯罪,但他们实施犯罪的次数非常罕见,很少有抢劫犯能够连续作案50起。他们俩把抢劫当成了家常便饭,一没钱就会马上实施抢劫,而且有的时候一天内抢劫两起,抢完一台车就再打另一台车接着抢,非常猖狂,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这是对他们处以重刑的原因之一。

  至于他们俩每次基本上都只抢一百元也是该案不同于其他抢劫案件的一个特点。原因就是,他们俩都认为,如果不抢特别多、不伤人,就不至于被判重罪,而且被害人也不至于为了损失100元钱就去报案。他们以为如果大家都嫌麻烦而不去报案,他们可以以此为生长期抢下去。但他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在我国的刑法中,抢劫是重罪,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刑法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梁氏兄弟的那种抢小钱无大事的想法是多么无知和可笑。

  就在记者发稿之前得知,梁中民在接到判决后表示伏法,放弃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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